
強迫癥作為一種精神疾病,往往會被很多人錯誤的解讀,有些甚至把這類精神疾病與“精神病”等同起來,嚴格意義上來說強迫癥屬于神經癥的范疇,介于心理問題與精神病性問題之間,視其嚴重程度而定,輕度的強迫癥狀可視為嚴重心理問題,可通過有效的心理調節方法來加以徹底調節,但對于重度強迫癥狀而言則已經不屬于心理咨詢師工作的范疇,必須依賴藥物調節的方法才能緩解癥狀,如果得不到及時調節,還可以演變為精神病,所以,關于心理問題與精神病性問題之間并沒有嚴格的界定標準,它與個體的癥狀嚴重程度有關,強迫癥也是如此,通常情況下強迫癥可分為輕、中、重度三類,以強迫觀念和強迫行為為臨床癥狀的主要表現形式,但比起精神病來,強迫癥還是屬于比較少見的精神疾病,因此,有些強迫癥狀也被很多人簡單地視為“精神病”,包括一些對強迫癥缺乏了解的心理醫生和精神科醫生。那么,強迫癥與精神病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呢?
顯然不是,這兩者是有本質區別的,其中最根本的區別就在于強迫癥人有非常清晰的自我意識,能夠明顯的意識到自己在做什么,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強迫癥狀之所以發生還與這種過度清晰的自我意識有關,如當某個強迫意向在頭腦中閃過時,會與自身的道德和經驗發生不自覺的聯系并引發心理上的沖突,其實這些強迫觀念偶爾也會在正常人的腦海里閃過,但絕大多人不會去關注,更不會由此引發系列聯想,也就談不上強迫癥狀的發生,所以說強迫癥是自己想出來的“病”,在這點意義上又與“精神病”有一定的相似之處,都是與過度發達的非理性思維有關,而且也都與成長過程的某些負性生活事件有關,也與自身某些內在的人格特質有關。